变更日期2014-04-18
变更事项经营范围
变更前制造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实缴注册资本800万元。)
变更后制造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销售五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家具、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汽车零部件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商务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