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日期2019-04-02
变更事项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
变更前履行全省档案地方志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地方志资料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省档案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及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全省档案地方志工作、协助查处档案地方志工作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档案地方志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档案职称评审工作收集和接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和地方志资料、并负责整理保管和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发利用档案和地方志资料并提供利用收集政府公开文件并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服务拟订全省档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规划、监督和指导全省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地方志指导管理机构、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变更后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省档案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编纂方案、年度计划及地方志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承担贵州省自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资料的收集工作。整理及保管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承担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的安全责任。按规定组织开发利用档案、地方志文献及资料
组织地方志书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和地方史编写工作
按规定发布档案、地方志文献及资料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地方志文献、地情资源提供服务
收集政府公开文件,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社会教育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档案资料信息资源库和地方志资料数据库
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国家地方志指导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