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日期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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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2025-10-16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第三十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公司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公司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