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日期2026-02-04
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五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
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
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
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
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
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
直 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
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
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
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
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
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变更后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
水泥制品销售
砼结构构件销售
水泥制品制造
砼结构构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